网络信息安全培训机构排名

2020-03-17 18:09

 

如果想要学好网络安全的课程,那么就要对网络、系统、代码各个模块要掌握,每个模块不少于一个月的学习,否则无法学习好渗透这门课,或者只是一瓶子不满半瓶子乱逛,提升的空间很小,我见过太多懂渗透却不懂代码的人,拿着不高的薪资,干着又多又累的活,所以提前做好准备,才能打胜仗。不要说去了企业学习,勉强去了企业,企业哪有时间让你学习,有几个老板不会榨取你的剩余时间价值,会给你时间学习吗?想培养你学习的老板,就像彩票中奖一样难见......

想要学好渗透,起码对代码和数据库没有太大问题的情况下学习,什么情况下?起码你能用代码独自开发一套简单的博客,那么增删改查基本及程序调用,差不多都懂了,你才能弄懂网站安全漏洞的原理,到了渗透阶段,起码也要学习不少于30-40天渗透的内容,但这里你还会遇到问题,比如你要扫描端口服务,你还要懂网络中的tcp/ip协议,要知道三次握手是什么,你才能真正知道扫描的原理,你拿到webshell后,假设windows系统,你要对windows系统服务有所了解,要对网站服务的搭建了解,如果要进行域渗透,还有对域了解。如果是linux系统,你要对linux系统的各种权限操作,各种命令,各种配置文件等等要了解,所以linux你也要懂,再来个内网大渗透,里面交换机,路由器,各种服务器,各种IPS、防火墙设备错综复杂,不懂网络的布局,你怎么去渗透呢,所以,必火的五个月培训全天上课,700课时大纲设计,真的是行业经验的总结的精华,不要说,学完这些还不能日卫星,就这里写着的东西全部学会了,年薪何止30万,愿君安好,做一个满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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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自己的银行卡租给别人,一个月给你400元;如果卖一张银行卡,给你800-1000元;如果是开通网银的银行卡,甚至可以给你更高的价格,遇到这种“好事”,你会心动吗?事实上,如果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不仅泄露了个人重要信息,带来更大的财产损失风险,还会产生严重的信用风险和被限制使用金融服务,甚至可能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可很多人都有疑问,“这是我的卡,凭什么我自己不能买卖啊?!”在有些人看来出售、租借自己的私人物品是正常行为,为什么就犯了法呢?小编现就用案例为小伙伴解疑答惑。
 
案例警示
 
● 买卖银行账户案例(一)
2019年,公安部披露了3·26特大贩卖个人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案的案情,警方成功摧毁了多个覆盖全国、专门贩往东南亚的特大买卖银行卡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31名,缴获银行卡11220张、企业对公账户1886个,查扣一大批手机卡、U盾、公章等涉案物品。该案的侦破,成功斩断了我国银行卡非法流入境外的一个重要通道,重创了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随后,中国人民银行与公安部联合发文,对此案中认定的602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或企业对公账户的行为进行惩戒。惩戒措施包括:将602名个人的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录入个人征信报告。实施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开立新账户。
● 买卖银行账户案例(二)
2019年7月,在某职校读书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得知陈某专门收购银行卡帮他人公司转账或淘宝刷单,遂联系朋友小黄开通农商银行卡一张。杨某以500元向小黄购买该银行卡、关联电话卡、银行U盾,再转手以800元卖给陈某,从中获利300元。尝到甜头的杨某又联系另一同学小吴开通建设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各一张,并以1000元购买,后转手卖给陈某。2019年上半年,这打着“兼职”幌子实则收购银行卡的现象开始在顺德部分职业技术学校和普通中学里蔓延。很多学生为了赚取区区小利不惜游说同学、朋友办理银行卡卖给自己,再转手上家从中获利。
 
随后为扩大购买范围,杨某通过万某以招兼职的形式联系到翁某等6人来到顺德,伙同万某分头带上述人员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及网银U盾,并以100元一套的价格收购了所有的银行卡。之后,杨某以每套800元转手卖给上家。杨某转手倒卖银行卡只是该案的冰山一角,顺德公安机关同时呈捕的还有陈某等20余人,其中部分人员已被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警方透露,相关人员收购该批银行卡后,会高价转手卖到广州买家,广州买家又转手提供给国外违法犯罪团伙。(来源:佛山政法)
温馨小课堂
籍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小编有几点重要知识与各位小可爱分享,望大家引以为鉴。
 
买卖银行账户的危害
买卖、出租、出借账户为电信诈骗、洗钱、逃税、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提供滋生土壤,协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
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给自己带来巨大的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涉嫌违法犯罪。
账户信息中包含大量个人信息,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后,被不法分子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出租、出借、出售
和购买银行卡会受到惩戒
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之“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的规定”,可能因“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被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个人及相关组织者,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不得开立新账户。
《关于办理电信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护自身权益 防范买卖账户危害
注意事项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款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
银行卡与有效身份证件分开放置,以免一起丢失被盗刷,并影响办理挂失及补办卡片等手续。
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禁止事项
不随意丢弃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和芯片毁损。
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
不要相信任何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邮件,切勿轻信非法机构或非法中介发布的小广告,不向他人泄露重要个人信息。
来源:广东金融学会
原标题:《3.15小课堂:拒绝买卖银行账户 守护你我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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